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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公开 检察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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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水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2-08-04 点击: 次 分享至: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22年重点工作


我院在县委和州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推进黑水“一极两县三地”建设,认真落实县委十三届历次会议精神,自觉践行阿坝州人民检察院“1396”工作思路和“标准、效能、法治、情怀”工作要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职责,积极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1. 勇于担当检察使命,助力建设平安黑水。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检察职能,在细致总结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和经验基础上,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全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坚持依法该用尽用,准确规范适用。更好落实“两提高、一降低”目标的要求,进一步提升认罪认罚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健全控辩协商机制,推动构建多元化法律援助机制,提高律师参与度,推行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关键环节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坚决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对所有案件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提出量刑建议,有效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


  1. 着力聚焦主责主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方位多措施抓检察工作,监督实现多角度、监督力度不松懈,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为着力点,不断强化检察为民措施,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按照应立尽立、应诉则诉要求,持续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力度。


  1. 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全力维护民生福祉。


坚持党旗引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院党组把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检察办案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主动报告通报工作,认真办理代表委员提案建议,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切实维护未成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 狠抓自身队伍建设,锻造新时代检察铁军。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严”的主基调,夯实治党管党“两个责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肃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纪律,高度重视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全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1.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本部门机构

    本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内设机构5个。

    2.人员情况

    总编制23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1名,行政工勤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 24名,其中:在职政法干警21名,行政工勤3名,其他事业人员0名;离退休人员14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收入预算5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1万元,占 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支出预算5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1万元,占100%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561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61万元;2022年支出预算561万元,分别为:工资福利支出487.6万元, 商品服务支出57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16.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2年我院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61万元,比2021年预算715.54万元减少154.54万元,主要是检察官绩效、法警值班津贴、工资调资等原因未纳入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561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61万元;2022年支出预算561万元,分别为:工资福利支出487.6万元, 商品服务支出57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16.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工资福利预算支出为487.6万元,其中:工资奖金津补贴272.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98.8万元,住房公积金4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官绩效及书记员工资福利支出。

    2.商品服务预算支出57万元,分别支出为办公经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开支。

    3对个人家庭补助16.6万元,生活补助1.68万元奖励金0.03万元及离退休费14.8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6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预算支出为487.6万元,其中:工资奖金津补贴272.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98.8万元,住房公积金4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官绩效及书记员工资福利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对个人家庭补助16.6万元,生活补助1.68万元奖励金0.03万元及离退休费为14.8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为0与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0.9万元与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2万元与今年预算持平,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用于本院4辆执法执勤警车,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不存在政府性基金拨款及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黑水县人民检察院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61万元,比2021年预算715.54万元减少154.5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黑水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黑水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绩效挂你的项目  1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61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 7个,涉及预算432.34万元,运转类项3个,涉及预算 128.9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附件:2022年预算公开表县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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