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局要求,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了2019年财政支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检察院为县级单位,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二)机构职能。
1、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2、主要工作任务
我院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切实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数量与质量并重、效果与效率并重,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2019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13件24人。审查后,批准逮捕10件20人,不批准逮捕3件4人。受理公安机关和监委移送审查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20件26人,审查后,提起公诉14件16人,人民法院已全部开庭审理,均作有罪判决。不起诉3件3人,正在审查3件7人。
人员概况。
本单位编制共24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工勤编制2人。2019年年末在职实有人数为24人:其中行政人员21人,工勤人员3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2人,抚养人员3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19年部门财政资金总收入900.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9.30万元,项目支出648.1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46.95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2019年总支出1464.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669.30万元,项目支出为648.15万元, 年末结转和结余金额146.95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一)预算编制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行政运行:主要是用于保障县检察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检察院绩效考核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主要用于省、州、县办案人员的开支,及办案设备的购置更新。
3.医疗保障: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5.养老保险支出:用于机关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机关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职业年金支出:用于机关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机关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二)执行管理情况
在执行管理中,政协机关严格控制各项开支,尤其重视对“三公”经费的支出管理,尽量压缩公务接待次数,加强小车的管理。
1.基本支出方面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情况,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实际支出41.35万元(其中办案经费支出41.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度支出47.59万元减少6.24万元。原因是办案数量减少.
(2)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1.16万元,实际支出0.49万元,较上年度支出0.45万元增加0.04万元。
(3)培训费支出情况。
培训费年初预算为5万元,实际支出12.85万元,较2018年支出16.24万元下降3.39万元,下降21%,原因是年内培训外,省、州、的培训次数和培训人次都较上年度减少。
(4)其他较大的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费56万元,比2018年146.82万元减少了90.82万元,原因是2018年房屋修建及购买办案办公设备。
2019年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为614.30万元,比上一年665.44万元,减少51.14万元,人员调出及退休。
2.项目支出方面
2019年项目支出为648.15万元,比上一年904.17万元,减少256.02万元,原因是2018年房屋修建。
(三)综合管理情况
1.预算支出管理。对每笔预算支出,严格把关,没有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也没有虚列支出或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没有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问题。
2.政府采购管理情况。我院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单位所有采购行为,没有出现违反政府采购程序、“暗箱”操作、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等问题。
3.资产管理情况。在资产管理中建立了资产管理制度,做好了资产登记,建立了卡片,对新购的固定资产及时入账,做到了账面资产与实物资产相符,对需要报废的资产,严格相关报批程序。没有存在擅自处置资产、私分财产等行为。
4.财务管理情况。在财务管理中严格按照《会计法》,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出纳岗位职责、内部控制制度等制度;设立了会计账薄、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做到了日清月结,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5.财政票据管理情况。不存在伪造、买卖、擅自销毁票据和使用假发票等行为。
同时,认真完成了财政部门安排的的其他各项工作,按时报送各种报表,积极参加各项会议、培训等工作。
(四)整体绩效
1.在履行职责中的绩效
认真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认真完成县委、政府安排的各阶段性工作任务。
2.财政资金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
2019年支出1317.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9.30万元,项目支出648.15万元。
①基本支出绩效。
2019年人员经费支出614.30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41.9%(按在职25人、离休1人,抚养3人计算),较2018年665.44万元,减少51.14万元,下降7.68%,主要是年内人员调动造成;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6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3.8%,较上年日常公用经费157.71万元,减少101.71万元,减少64.49%,主要是2018年财政返还部分。
按支出功能分类支出:(1)行政运行(2040401)支出531.66万元,较上年度下降35.41%,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绩效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失业、工伤等支出;(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65万元,较上年度增长,16.44%;(3)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支出24.08万元,比2018年22.33万元增加7.8%;(4)住房公积金(2210201)支出48.56,48.04,比2018年48.04万元较上年增长1.08%。
②项目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794.09万元,占全年总支出27.85%,主要用于房屋修建、服装购买和办案办公设备购置等费用。
严格管理每笔财政资金的使用和支出,确实保障了2019年机关的正常运行。对于超预算支出情况,经财政同意后调剂使用,支付环节减少了现金支付现象,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消费管理,确保了每一笔资金收支的安全性。
服务对象满意度100%。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在财政资金整体支出中,县检察院非常重视预算执行工作,能够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预算管理,不断完善内控制度,认真地完成了2019年的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取得了较好的预算执行效果。
(二)存在问题
1.内部控制制度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对此问题,制定了《政协机关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了相关制度,如机关岗位职责、预算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有效地规范了政协机关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经济活动,梳理管理流程和各项经济业务流程。要求各委室结合自身工作,规范工作和管理,认真抓好内部控制的执行,将内控制度落实到了每个岗位,落实到工作的全过程。
2.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加强财务人员业务知识的提升,及时做好月度和年度会计处理,做到日清月结,严格预算资金管理和使用,规范和完善各项费用审签报销制度。
(三)改进建议
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知识的培训力度,特别是新时期下的会计制度、业务知识的学习;财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单位财政资金的使用环节的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