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2月 日在黑水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黑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扎西姆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黑水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重点
2019年,我院在县委和州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扣县委中心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县委十三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要求,在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发展检察事业,在履行检察职能中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
我院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把执法办案作为服务大局的基本途径,努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2019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13件24人,与去年相比增长44%。审查后,批准逮捕10件20人,不批准逮捕3件4人。受理公安机关和监委移送审查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20件26人,与去年相比下降20%,审查后,提起公诉14件16人,人民法院已全部开庭审理,均作有罪判决。不起诉3件3人,正在审查3件7人。
(一)立足检察职能,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准确有力地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主动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做到了快捕快诉,保证了检察环节打击犯罪的力度和效果,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案件2件5人,非法制造毒品案件1件3人,起诉非法持有、制造枪支案件4件4人,盗窃、故意毁坏财物等侵财犯罪案件 5件 6人。
(二)坚持反腐倡廉建设,坚决打击职务犯罪。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推动刑事司法与国家监察有机衔接,加强与监委的协调配合,做到提前介入,及时逮捕、起诉。提前介入2件2人,起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如:扎窝乡原财政员冯某某涉嫌挪用公款236万余元、贪污28万余元案。该案是黑水县监委成立以来的首办案件,案情复杂、案件时间跨度大。我院及时成立办案组,做到提前介入,充分沟通,把好案件的事实证据关。庭审时通过质证示证、发表公诉意见,开展了以案释法的警示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人民法院对冯某某贪污、挪用公款案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三)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两年深挖根治”阶段性目标,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动参与藏区社会面依法常态化治理,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平安建设的重要抓手,认真贯彻执行 “两高两部”制定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加大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提前介入公安机关查办的涉恶犯罪案件1件,现正在审查起诉中。
(四)坚持从严把关,确保案件质量。坚持从实体和程序方面对证据进行全面审查,排除非法证据,以证据为核心,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通过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等措施,使所办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保办案质量。同时,认真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在县委政法委的组织下,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召开法、检、公、司联席会议,就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规定进行沟通协调,及时出台了《黑水县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座谈会议纪要》,对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符合规定的,提出量刑建议,依法从宽处理。今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10 件 11人。
二、紧紧围绕服务保障生态环境建设,大力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我院坚持绿色发展至上,落实服务生态“四位一体”工作要求,把公益诉讼作为检察工作新的着力点。今年,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3件,立案12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1件,国有土地出让领域1件。
积极主动汇报争取支持,为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积极向县委、人大汇报我院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情况,取得党委和人大的支持。黑水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黑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为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加强沟通协作,积极稳妥推动公益诉讼工作。一是加强与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科农畜水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互通情况,取得共识,进一步促进了依法行政。二是深入开展国有土地出让领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对我县自2008年以来的国有土地出让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调查分析,摸排出未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案件线索1件,立案1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切实保护了国有资产。三是开展了“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与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卫健局成立联合检查组,深入黑水县12个乡镇中心校及其学校周边小卖部进行专项检查,切实保障了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四是以砂场整治回头看为锲机,坚决保护生态环境安全。为保护岷江河流资源,净化江河源头,深入沙石多—色尔古、卡龙—知木林、晴朗—扎窝沿线,对黑水境内大、小黑水河、毛尔盖河流域进行砂场整治回头看活动,针对砂场监督管理中存在未办理采砂许可证、砂石贮存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对已补植复绿恢复生态点进行破坏性开采挖掘等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后,向生态环境局、科农畜水局发出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1件。
三、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我院把法律监督作为立身之本,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着力构建多元化监督新格局,以高质效打造检察品牌。
(一)做优刑事检察监督。认真履行刑事检察监督职能,重点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坚决核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突出防冤纠错职责。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机制,加强对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侦查手段以及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提高法律监督实效。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11件29人次,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件2人,向公安机关发出《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3份、《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12份、检察建议1份。如:在办理扬某、俄某故意杀人案中,发现其二人除涉嫌故意杀人罪外,还涉嫌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而公安机关未对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侦查,我院及时提出立案监督。加强刑事审判活动法律监督,通过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依法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参加庭前会议 1件,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委会1次。
(二)做强民事检察监督。立足民事检察监督职能,找准民事检察与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契合点、着力点,实现民事检察与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深度融合,在服务人民群众权益保护方面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开展了“治欠保支”的工作,依法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共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34件34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2件12人)。
(三)做实行政检察监督。行政检察监督是促进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方式,在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的同时,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办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案件1件,发出检察建议1份。
(四)做好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积极开展对看守所执法检察和安全检查活动,扎实做好对日常监管活动的检察监督工作,切实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促进看守所依法文明管理。全年共开展监所检查190余次,召开联系会议3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提出口头检察建议7次。认真开展财产刑专项检查,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2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专项检查,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管理的监督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检察建议》2份。
(五)做细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严格落实“三同步”工作要求,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大力提升风险预测预警预防能力。规范来信回复工作,落实“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制度,进一步畅通控告申诉渠道。共受理控告申诉类案件4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件2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万元。
四、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全力服务民生民利
(一)立足职能参与精准扶贫,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今年是全县的脱贫摘帽之年,我院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专题研究部署,落实具体措施。在联系帮扶石碉楼乡俄尔村和苦瓜村工作中,全院干警结对帮扶贫困户31户,干警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到贫困户家中,找准贫困原因,制定帮扶措施,选准帮扶切入点,让贫困群众真正实现脱贫。扎实开展“两联一进”群众全覆盖工作,深入寺庙、村庄、农舍和田间地头,向群众和僧侣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帮助寺庙、僧侣和人民群众解决问题,争取最大的“同心圆”。一年来,我院为联系村解决资金2万元,为贫困户解决物资共计价值3万余元。
(二)强化检务公开,加强检察宣传工作。我院始终把检务公开作为检察宣传的重要阵地,以检务公开彰显司法规范、司法公正和司法为民,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一是充分运用微信、微博等融媒体,让检察好声音、好故事融入百姓生活圈、朋友圈。一年来,公开法律文书 15份,重要案件信息 4份,编撰简报182期,公布微信 51 期,微博 202 条。二是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开展了以“我将无我,不负人民重托”“携手关爱,共护明天”为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座谈会,汇报检察工作,充分征求意见建议。三是扎实开展了“法律七进”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400余人次。四是扎实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进校园活动,抓实检察长(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工作,到七一维古、红岩、晴朗、扎窝等学校开展“双牵手”活动10余次,赠送法治读本700余册,加强了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切实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五、坚持党的领导,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一)不断增强党性观念,以坚持党的领导为根本政治保证。
牢牢把握检察工作发展的正确方向,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下,重大问题、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切实按照党委的指示抓好落实。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切实把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起来,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落实到具体的检察工作中去。
(二)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的监督之下,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向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报告和通报了半年工作情况。积极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广泛听取意见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重大刑事案件庭审观摩,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提供了不竭动力。
六、紧紧围绕提升执法公信力,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牢固树立固本强基思想,坚持以党的建设为龙头,以队伍专业化建设为重点,以纪律作风建设为保障,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各项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一)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始终将班子建设作为核心任务来抓,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常态化,认真开展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抓好了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提高为民服务宗旨意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党组接受了阿坝州人民检察院党组的巡察。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规定,落实蒲波案等严重违纪违法“以案促改”工作要求,开展了利用地方名贵特产谋取私利和党员干部“赌博敛财”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思想政治建设。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狠抓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一年来,我院认真开展了“学讲话、学条例、迎大庆”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全面学习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要》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做到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坚持“三五”固定党日活动,落实落细“三会一课”、谈心谈话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
(三)强化业务能力提升。按照高检院内设机构改革要求,完成了内设机构“3+2”的大部制改革,加强了人员分类管理,有效整合了司法资源。积极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及检察官办案权力清单,健全办案流程监控、质量评查、业绩考评、错案责任认定追究机制。扎实推进员额制检察官办案制度,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办理大要案。大力推进检察官教育培训,组织参加检察业务、行政综合等培训160余人次。依托援藏受援平台,不断加大与内江市检察机关的沟通交流,增强援藏受援工作的针对性,通过业务授课、业务交流、业务指导等多种方式,开展人员交流22人次。
(四)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把巡察整改、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执法司法“四不”问题作为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有力抓手,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干警违法违纪问题。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肃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坚持优秀典型正面引导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相结合,促进干警养成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为约束。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暨“一岗双责”规定,将检务督察活动与机关效能建设相结合,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五)强化检务保障能力建设。健全经费保障、科技装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后勤保障服务的保障格局,充分保障司法办案、司法改革、信息化建设、教育培训、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需求。强化预算编制工作,畅通经费来源的主渠道,提高资金、资产使用效益。深化科技强检战略,抓好科技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我院把技侦大楼的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作为推动检察发展的硬件保障,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协调推进,技侦大楼的办案区、12309检察为民服务中心、视频会议室、检察宣告室等相继完成,即将投入使用。
一年来,我院公诉“6.29”专案组被州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一名干警被州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一名干警被州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州优秀检察干警,两名干警分别被县委表彰为脱贫攻坚和“两联一进” 先进个人。
各位代表,2019年,我院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黑水县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回顾一年的工作,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一是对新时代发展理念学习研究的不够深入,服务保障新时代下经济发展的思路不够开阔;二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与全面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比还有一些差距,监督方式和监督效果方面还需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三是检察队伍的素质能力建设有待加强,执法办案的能力水平有待提高;四是检察人才储备不足,人才难进、人才难留的问题十分突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任务依然艰巨,特别是检察辅助人员不足等问题亟待解决。对此,我们将予以高度重视,努力加以解决和克服。
2020年工作计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我院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检察工作,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州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县委十三届七全会精神,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要求,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规范公正文明司法为基本途径,进一步落实检察体制改革的各项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为加快建设“五个黑水”,构建“一地三极”全域生态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中心全面履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参与藏区依法常态化治理和重点寺庙整治,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在政治站位、责任担当上再提升,在瞄准重点、依法严惩上再发力,在“破网打伞”、综合治理上再深化。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坚决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服务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把加强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重要抓手,针对案件反映的倾向性、趋势性问题,以及案发单位管理上的漏洞等,找准找实社会治理薄弱点和风险点,实事求是提出堵塞漏洞、预防违法犯罪,防范治安事件的建议,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当好县委政府的法治参谋。
二、聚焦主责主业,提升监督能力。严格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主动适应检察职能变化,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做优刑事检察监督、做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做细控告申诉检察监督。自觉把公益诉讼置于党委、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发挥“两法衔接”机制作用,助推行政执法机关依法高效履职,切实在监督中体现支持。遵循司法规律,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方式,提升监督质效。
三、严格规范司法,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做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全面贯彻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认罪认罚从宽等法律原则,严防冤假错案,做到罪刑相适应。加强对不起诉、不批捕案件的释法说理工作,加强普法宣传,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四、夯实检察基础,着力提升科学发展后劲。认真落实“四个铁一般”要求,不断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创造性开展思想政治建设,激发内生活力和动力,增强各类检察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归属感和认同感。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地落实,压实压紧员额检察官责任,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落实“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保证检察队伍始终忠诚干净担当有为。强化执行力,加强人才梯队建设,推进科学发展。深入推进检务公开,抓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
五、坚持党的领导,强化自身建设。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强化宗旨意识教育。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监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两个责任”,引导干警践行检察职业道德、遵守职业纪律、恪守职业良知,规范公正廉洁执法。依托援藏受援平台,针对性地开展业务交流、跟岗学习,不断开拓干警视野,锤炼队伍业务能力。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培育职业精神,增强履职自信,提升履职能力。
各位代表:2019年即将结束,检察工作将迈向新征程,我们决心在县委和州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人民政府和县政协的大力支持与民主监督下,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担当、务实有为,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服务。
有关用语说明
“四个意识”:是指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这“四个意识”是2016年1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最早提出来的。
“四个自信”: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由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提出。
“两个维护”:是指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五个黑水”:是指建设活力黑水、法治黑水、生态黑水、开放黑水、幸福黑水“五个黑水”。
“一地三极”:“一地”即冰川彩林国际旅游目的地;“三极”即全州生态屏障支撑极、生态经济增长极、生态文明辐射极。
提前介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引导侦查机关调查取证,监督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是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途径之一。
支持起诉: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
法律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依法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主要包括批捕、起诉、职务犯罪侦查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国家司法救助:指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因无法获得有效赔偿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当事人,由国家通过专项资金给予适当的经济资助,帮助其摆脱生活困境。
“四位一体”生态模式:专业化法律监督、精准化犯罪打击、恢复性司法实践、整体性综合治理。
公益诉讼: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修改、制定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依法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领域案件,全力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执法司法“四不”问题:2019年四川省政法系统开展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三同步”:做好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工作。
认罪认罚从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于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双牵手”:检察官的大手牵青少年学生的小手,青少年学生的小手牵家长的大手。
“3+2”大部制改革:院内设机构进行改革,由原来的九个部门合并为五个部门,即三个业务部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两个综合部门:政治部、办公室。
“四个铁一般”:指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
“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和高检院《关于检察机关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