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 11日在黑水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黑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扎西姆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黑水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8年,我院在县委和州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下,在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揽,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贯彻落实县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和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议,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持续推进刑事诉讼制度、司法责任制改革,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
我院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把执法办案作为服务大局的基本途径,努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2018年(截止12月15日),我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9件13人,审查后,批准逮捕7件10人;不批准逮捕2件3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25件35人,审查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7件23人,已全部开庭审理,均作有罪判决;不起诉3件6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件1人;正在审查4件5人。
(一)立足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依法准确有力地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主动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做到了快速办理,保证了检察环节打击犯罪的力度和效果,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一年来,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案件3件5人,起诉抢劫、盗窃等侵财犯罪案件3件3人,起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7 件12 人。
(二)坚持从严把关,确保案件质量。我院坚持从实体和程序方面对证据进行全面审查,排除非法证据,以证据为核心,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通过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等措施,使所办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办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办案质量继续保持较高水平。同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从犯、偶犯、过失犯等主观恶性不大、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可从宽的依法从宽,能挽救的尽量挽救,实施轻缓刑事政策,全年不起诉3件6人。
(三)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净化社会治安环境。2018年,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州、县委以及上级检察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平安建设的重要抓手,认真落实“两高两部”制定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本着“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依法惩治了黄赌毒、盗抢骗等犯罪,持续参与了外流贩毒、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违法犯罪整治活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今年提前介入治乱案件5件9人。
二、在深耕主业中诠释担当品质,强化法律监督铸就检察品牌
秉持公正之心,紧握监督之剑。我院把法律监督作为立身之本,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着力构建多元化监督新格局,以高质效打造检察品牌。
(一)紧扣主题,打造刑事诉讼监督“实力”品牌。我院认真履行刑事检察监督职能,重点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坚决核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突出防冤纠错职责,规范健全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加强对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侦查手段以及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一年来,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5件,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份、《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4份、《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2份、《不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1份。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全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通知》,加强量刑情节审查,提出量刑建议 17 份,规范案件裁量权。推动形成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坚决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通过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依法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二)延伸触角,打造刑事执行监督“规范”品牌。强化监管场所规范管理,一是对看守所开展安全检查80余次,召开联席会议10次,提出口头检察建议20余次,对看守所提出书面检察建议2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2件。二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管理的监督工作,深入芦花、色尔古、维古等乡镇,对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件,书面检察建议1件。
(三)畅通渠道,打造控告申诉检察监督“亲民”品牌。充分发挥了12309检察为民服务中心作用,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为民服务。进一步深化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实行接访、下访和巡防等措施,不断完善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进一步畅通控告申诉渠道。全年受理控告案件2件,接待来访群众30余人次,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件,救助金额3.5万元。
三、在落地落实中驱动创新引擎,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坚持用“大改革”理念统揽检察工作,以“进行到底”的勇气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见质见效。
(一)公益诉讼工作蹄疾步稳,服务保障生态环境建设。坚持绿色发展至上,落实服务生态“四位一体”工作要求,把公益诉讼作为检察工作新的着力点。一是公益诉讼工作得到了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将“两法衔接”和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党委的目标绩效考核,“两办”联合下发了《黑水县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力增强了公益诉讼工作的推进力度。二是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加大对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与县政府沟通协调,把公益诉讼作为政府常务会的会前学法内容,在县政府十三届二十次常务会上,进行了专题宣讲。三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与环林、农水、食药监、国土等部门签订了工作联系制度,召开了联系会议,互通情况,取得共识。与达古冰山管理局签订了《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在管理局设立了检察工作联络站,聘请了3名联络员,加强风景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四是广泛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加大办案力度,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件,立案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件。办理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案件3件,督促依法履行职责。
(二)主动延伸检察服务触角,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全面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积极参与专项治理和重点区域集中整治工作,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积极推动依法治县工作。一是始终把以案释法作为法治宣传的主要抓手,在庭审过程中通过示证质证、法条解析、发表公诉意见等方式,深刻剖析犯罪的原因,阐述其社会危害性,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二是立足青少年法治教育宣传,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成立了“格桑·梅朵”法治教育宣讲队,联合宣传部、教育局、团委等部门多次前往黑水县中学、雁江中学、“七一”维古小学等学校,发放了我院制作的《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法治宣传动漫画册5000余份,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治进校园”活动,通过法制宣讲、模拟法庭、观看微电影《迷失的天籁》等活动,让中小学生在寓教于乐中接受法治教育,取得了良好宣传效果。三是加强法律“七进”工作,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为建设“法治黑水”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一年来,我院充分利用“两会”、6.26”禁毒宣传日、“12、4”全国宪法日等有利时机,通过展板、播放音频、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人民群众宣传扫黑除恶、生态环境保护、禁毒防艾等法律法规知识,有效提高了广大群众自我保护和遵纪守法的意识。
(三)立足职能参与精准扶贫,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我院始终把精准扶贫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加大对石碉楼乡苦瓜村和俄尔村的帮扶力度,选派了3名政治思想觉悟高、工作能力强的干警到村任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员,与35户贫困群众建立了结对帮扶关系,定期、不定期深入贫困户家中,全面了解贫困户的实际情况,找准贫困原因,选准精准帮扶切入点,让贫困群众从思想上、观念上、方法上真正脱贫。同时,深入村庄、农舍和田间地头,向人民群众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省州县委历次全会精神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党的富民惠民政策,树立脱贫奔康的信心。一年来,我院为联系村和贫困户解决物资共计价值3万余元。
四、在接受监督中扬帆形象航程,司法公信力建设彰显强大势能
把司法公信力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紧跟时代步伐,回应社会关切,深入推进检务公开,积极接受监督,真情传递司法温度,以人民群众满意塑造检察形象。
(一)深入推进检务公开阳光工程。制定《检务公开实施办法》,细化量化责任分工,检务公开在规范中深化发展,全年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加强检察宣传,充分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让检察好声音、好故事融入百姓生活圈、朋友圈。全年公开法律文书14份,重要案件信息13份,编撰简报143期,公布微信41期,微博223条,以检务公开彰显司法规范、司法公正和司法为民,进一步满足了人民群众对阳光检察的期盼。
(二)深入推进接受监督基础工程。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的监督之下,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了2017年以来公诉工作开展情况,向政协常委会通报了半年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同时,积极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广泛听取意见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重大刑事案件庭审观摩,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提供了不竭动力。
五、在党的领导下厚植发展根基,检察队伍建设迸发强劲活力
牢固树立固本强基思想,坚持以党的建设为龙头,以队伍专业化建设为重点,以纪律作风建设为保障,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各项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始终将班子建设作为核心任务来抓,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抓好了党组理论学习,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提高为民服务宗旨意识。全面落实党组议事规则、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制度,使领导班子树立团队精神,营造出和谐的工作氛围。班子成员带头廉洁自律、带头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在各自的工作中,切实发挥班子的模范作用。
(二)强化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狠抓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自觉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断夯实检察工作思想基础。在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一是认真开展大学习,通过召开党组中心组会、“三会一课”、全院干警会议、开设活动专栏等形式,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线上学”与“线下学”相结合方式,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州、县委历次全会精神,教育引导检察干警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确保队伍对党绝对忠诚、听党指挥。二是深入开展大讨论。坚持立足实践、学以致用开展大讨论,把开展活动与党委中心工作、检察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认真分析、深入思考,紧密结合县情实际、检察工作实际、岗位实际确定讨论主题,开展针对性讨论,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提出务实可行的对策举措,着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实事求是开展大调研。紧扣全县“生态、发展、民生、稳定、作风”五个关键,重点围绕法治黑水建设目标,将调研内容分解为6个课题,由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进行调研,转化调研成果。
(三)强化业务能力提升。一是通过岗位练兵、业务骨干讲课等形式,激发干警奋发向上的热情,强化业务技能、办案能力的提高,不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二是鼓励干警参加高等学历教育和各类业务培训。我院努力克服人员少、工作任务重等困难,大力推进教育培训,不断提升检察干警法律业务水平和岗位技能。共参加省公务员中心组织的培训3人/次,参加省、州检察系统组织的各类培训46人/次。鼓励干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今年有2名干警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证,有1名干警参加在职研究生学习。三是开展援藏受援工作交流,加强与援助院、先进院的交流学习,选派政治处、办公室、案管办等部门负责人赴内江市县两级院、自贡市两级院就信息化建设、智慧检务、检察文化等工作进行了实地考察学习和座谈交流,进一步加强与援助院的沟通协作,提高了干警实务能力。一年来,我院公诉“11.09”专案组被阿坝州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1名干警被州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1名干警被州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州优秀检察干警。
(四)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我院把技侦大楼的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作为推动检察发展的硬件保障,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协调推进,抓紧落实技侦大楼的建设实施项目,2018年11月28日,我院技侦大楼在历经8个月建设后顺利通过竣工验收。根据高检院关于规范化建设要求,正在进一步落实办案区、12309检察为民服务中心、视频会议室、检察宣告室等规范化建设,今年即将投入使用。
各位代表,我院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党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黑水县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一年的工作,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一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还有一些差距,监督方式和监督效果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二是检察队伍的素质能力建设有待加强,执法办案的能力水平有待提高;三是检察人才储备不足,人才难进、人才难留的问题十分突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任务依然艰巨,特别是检察辅助人员不足等问题亟待解决;四是检察工作与智慧检务的新要求还有一定距离,科技强检的步伐还需加快。对此,我们将予以高度重视,努力加以解决和克服。
2019年检察工作重点
2019年,我院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检察工作,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县委十三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要求,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规范公正文明司法为基本途径,进一步落实检察体制改革的各项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为加快建设“五个黑水”,构建“一地三极”全域生态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依法履行职能,自觉服务中心工作。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参与藏区依法常态化治理和重点寺庙整治,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在政治站位、责任担当上再提升,在瞄准重点、依法严惩上再发力,在“破网打伞”、综合治理上再深化。高度关注经济金融风险向司法环节传导的现实可能性,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坚决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服务川西北生态经济示范区和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二)聚焦主责主业,提升监督能力。严格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主动适应检察职能变化,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做强刑事检察监督、做大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做实控告申诉检察监督、做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监督。自觉把公益诉讼置于党委、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发挥“两法衔接”机制作用,助推行政机关依法高效履职,切实在监督中体现支持。遵循司法规律,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方式,提升监督质效。落实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制度,加强检察宣告室规范建设,维护法律尊严、法治权威。
(三)坚持党的领导,强化自身建设。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章》、“两准则四条例”规定,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两个责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监督。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培育职业精神,增强履职自信,提升履职能力。牢固宗旨意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扎实开展“两联一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工作。落实司法改革责任,稳步推进大部制改革,确保检察体制改革行稳致远、落地落实。
各位代表: 加快“五个黑水”建设已经步入崭新征程,我们决心在县委和州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人民政府和县政协的大力支持与民主监督下,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州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和县委十三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担当、务实有为,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为加快建设“五个黑水”,构建“一地三极”全域生态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
有关用语说明
提前介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引导侦查机关调查取证,监督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是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途径之一。
支持起诉: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
法律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依法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主要包括批捕、起诉、职务犯罪侦查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国家司法救助:指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因无法获得有效赔偿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当事人,由国家通过专项资金给予适当的经济资助,帮助其摆脱生活困境。
两法衔接(全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工作制度,确保行政执法过程中查处的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必须及时进入司法程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打击犯罪合力,防止有罪不究、以罚代刑。
附条件不起诉:指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及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在一定期限内设定条件进行监督考察,根据考察期间的表现,决定对其不起诉或者起诉的制度。
“四位一体”生态检察模式:专业化法律监督、精准化犯罪打击、恢复性司法实践、整体性综合治理。
公益诉讼: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修改、制定后法律依法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领域案件,全力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格桑梅朵”:阿坝州检察机关(除汶川、理县、茂县以外)打造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格桑为美好时光、幸福的意思;梅朵为花儿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