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视频接访须知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控告人、申诉人可以主动提出或在人民检察院的建议下,通过居住地或原办案单位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远程视频接访申请:
(一)属于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信访事项,经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接访后,控告人、申诉人要求通过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申诉,或者经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告知控告人、申诉人办理情况后,控告人、申诉人要求向上一级 人民 检察院表达诉求的;
(二)不属于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信访事项,控告人、申诉人对下一级院审查受理、办理程序、处理决定等不服,经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做息诉工作后,控告人、申诉人坚持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表达诉求的;
(三)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信访事项,或虽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但依法不能进入控告、申诉程序,经下一级人民检察院释法说理后,控告人、申诉人坚持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表达诉求的。
二、控告人、申诉人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提出远程视频接访申请,并提交预约申请表、控告申诉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
控告人、申诉人申请视频接访的预约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控告人、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有效联系方式;
(二)申请远程视频接访的检察院;
(三)预约远程视频接访的主要事项和理由。
身份证明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和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以及委托关系的授权委托书等;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有效证照。
对授权委托书留存原件,其他身份证明留存复印件。相关法律文书是指公安机关作出的决定书、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书和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