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基本信息
    • 县院简介
    • 领导班子
    • 机构职能
    • 人事任免
  • 检务指南
    • 检务须知
    • 工作流程
    • 公益诉讼
  • 检务公开
    • 财政公开
    • 检察工作报告
  • 检察动态
  • 检务活动
    • 申诉审查
    • 法律文书查询
    • 重要案件信息
栏目导航
检务须知 工作流程 公益诉讼
您现在的位置:黑水县人民检察院 > 检务指南 > 检务须知 >
控告须知
时间:2019-01-11 点击: 次 分享至:

控告须知

 

一、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范围

1、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刑事案件中有违法行为的控告;

2、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刑事诉讼法第115条规定情形提出控告,检察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对该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3、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有刑事诉讼法第115条规定情形之外的违法行为提出的控告;

4、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有刑事诉讼法第115条规定情形,向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提出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作出处理决定,对该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5、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具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控告或申诉;

6、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

二、请您根据上述受理范围进行控告或申诉。

三、请您留下身份信息和联系电话等。

四、请不要重复控告或申诉。

主办单位:阿坝州黑水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 黑水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837-6722574 举报邮箱:abhsxjcy@163.com
备案号:蜀ICP备12021607号-1
您是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