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各内设机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作用,推进反腐败领导机制更加有效地运转,根据中央、国务院、省、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联系会议的主要成员
黑水县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会议在党组的领导下进行,由政治处和纪检组牵头组织,分管领导为会议主持人,主要成员为各内设机构负责人。
二、联系会议召开时间
联系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如有重大或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职责
(一)学习和传达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文件与会议精神,通报相关情况。
(二)研究部署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三)听取各内设机构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指导下一阶段工作。
(四)检查分析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中执行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以及廉洁自律、思想政治业务工作方面等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研究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五)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提出阶段性工作重点和要求。
(六)总结和交流党风廉政建设及惩防体系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七)协调沟通和指导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等活动。
(八)需要联席会议研究的其它事项。
四、联系会议要求
与会人员应按照会议要求,认真做好会议准备工作,按时参加会议,如实反映情况,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努力抓好会议精神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