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办案质量,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黑水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实际,暨拟定《黑水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参加涉检刑申案件审查的实施方案》(试行)。
人民监督员参加涉检刑申案件是检察机关推行检务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监督的一项制度创新,是保障法律监督职能正确行使的重要举措,是申诉案件息诉罢访的有效方式。我院将以此为契机,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解决问题,进一步更新执法理念,加大对重大疑难案件和久诉不息案件的办理力度,规范执法,强化监督,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在今后工作中,我院将严格按照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程序规定办案,通过与申诉人和原案承办人的见面和交流,理解申诉人真实诉求,熟悉原案的前因后果,释法解惑,对作出的复查结论,切实做到执行到位,善后处理到位。同时牢固树立监督者更需要监督的理念,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迈进,组织人民监督员结合自身工作和职业特点,参与对上访群众的释法说理和心里疏导等工作,使人民监督员与案件当事人面对面接触,对检察工作实施现场监督,提升息诉罢访成功率。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涉检信访问题。